西固区新房装修怎么选业务强院民事审判警惕
众所周知,装修是一件“细活儿”,不同的材料、做工所产生的价格天差地别。作为普通消费者,很难了解其中的门道儿,所以在挑选装修公司时更多只关注装修报价。不少装修公司正是摸准了消费者的这一心理,所以故意压低报价以获取签订装修合同的机会,但具体装修作业中如何操作,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近日,家住西固的小张就陷入了装修公司的“低价套路”中。
刚满三十岁的小张于2021年8月在兰州市西固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准备作为婚房使用。2022年初,小张着手装修新房,经过和几家装修公司对比,决定以全包(即包工包料)的方式将房屋交给报价最低的王某装修,双方签订了《装修合同》,对装修总价、工期、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为了避免装修过程中因约定不明产生加价项目,合同后附有装修事项明细,就具体装修项目及金额逐一列明。小张本以为可以通过事先约定躲过所谓的“低价套路”,但装修过程中令他不愉快的事情还是时有发生。直到2022年6月,小张在装修房屋发现施工现场摆放的乳胶漆品牌并非双方约定的品牌,于是当场提出解除装修合同,并要求王某退还提前支付的装修款。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小张一纸诉状将王某起诉至西固法院。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原告小张表示,王某私自更换乳胶漆品牌并擅自安装未经小张确认的卫生间及厨房门,且卧室窗套等存在问题,自己虽多次联系王某进行修复,但王某均置之不理,故是王某违约在先。而张某到庭后辩称,当初签订合同时,自己给小张的报价利润很低,而小张挑选的户内门等已经远远超过了预算。至于私自更换乳胶漆品牌、安装未经小张确认的卫生间、厨房门等,也都是为了节约成本不得已而为之。
综合本案的证据以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办案法官发现装修合同中约定的大部分事项已经完成,仅剩一些简单的收尾工作还在进行中,如果此时解除合同,势必会给双当事人造成较大损失。于是,经办案法官反复释法明理,原告小张同意由王某继续施工,但前提是王某按双方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乳胶漆,并对卫生间、厨房门进行更换,王某也表示同意并称一周就可以完工。一周后,小张和王某再次到庭。小张表示乳胶漆已经更换了约定品牌且喷涂完毕,但王某擅自安装的卫生间和厨房门既未更换也未拆卸,且装修仍未完工。王某对小张陈述表示认可,但一再强调本次装修已超过预算,要求小张加钱。于是,办案法官再一次向王某释明了关于合同订立、权利义务等相关规定,王某不情不愿地同意更换卫生间及厨房门,并要求原告至其指定的店铺内自行挑选,同时再次承诺一周内完工。转眼又一周过去,这次只有原告小张一人到庭。原来,厨房和卫生间的门已经拆卸,且小张也去了王某指定的店铺挑选确认,但或许是因为小张选中的品牌档次较高,王某既不供货也不安装,就连其他装修收尾工作也都停了下来。而当办案法官再次联系被告王某时,他的电话却始终无人接听……
眼看调解无望且被告王某拒绝出庭应诉,办案法官决定对本案缺席审理。办案法官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在合同签订前已经对装修价款、金额、工期和具体装修事项进行了详细约定,但被告王某违反合同约定,在未经原告小张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更换乳胶漆品牌和厨房、卫生间房门,同时将承诺的工期一拖再拖,且之后拒绝继续装修收尾工作,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至于被告王某关于装修费用已经超过合同预算的辩解,办案法官认为,被告王某作为专业装修人员,对于装修材料、施工、顾客偏好等可能影响装修价格的因素有专业的判断,其在装修报价前理应考虑到可能出现的超支风险。在目前合同约定的大部分装修已经完成的情况下王某又提出装修费用超出预算并要求原告追加预算,既不符合装修合同约定,也不符合市场经营行为的一般规律;且即便实际装修超过预算,对该风险也应由被告王某自行承担。最终,西固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小张关于解除装修合同的诉请,并在梳理了已完工部分的基础上,判令被告王某向原告小张退还多支付的装修款,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虽然本案以原告小张胜诉落幕,但司法实践中,并不是所有消费者都能和小张一样幸运。西固法院借本案提醒大家,选择装修公司时不要只把装修报价作为唯一的考量因素,而是要综合判断装修公司的资质、规模、信誉并参考公司之前的装修案例。即便已经确定了装修公司,也要在签订装修合同前多做一点功课,对所涉装修项目的材料品牌、施工工艺、单项金额、维修更换等逐一详细约定,这样即使不小心陷入了装修公司的“低价套路”,也能在后期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您学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