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龙潭区别墅里养狗呈贡警事一丝不苟文明养
“有一个词叫‘一丝不苟’,
说的就是没有一丝绳链拴着,
就不能遛狗。
不然它容易跑丢,成为流浪狗;
容易吃到脏东西,成为生病的狗;
容易伤人,成为害人狗;
容易让你暴露素质,变得特别丑。”
央视段子手朱广权
如此诠释“一丝不苟”
为进一步强化辖区内犬只管理工作,加大对流浪犬、违规犬的管理力度,规范居民养犬行为,形成“文明养犬、从我做起”的养犬氛围,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11月22日,白龙潭派出所深入辖区开展犬只管理宣传工作。
宣传活动中,社区民警对辖区内工地、单位、居民区流浪犬、未登记犬进行了摸底排查。民警向辖区内养狗的群众讲解了《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养犬登记办证、年检、文明养犬等内容,让群众知晓养犬应遵循的行为规范,规范养犬行为,文明养犬,减少犬只伤人等事故的发生。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辖区群众依法、文明、规范养犬的意识,减少了辖区内违规养犬、犬只扰民等现象,有效的维护了辖区治安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
文明养狗
1、依照政府规定饲养犬只,及时给爱犬上户办证;
2、 坚持定期给爱犬注射相关防疫疫苗,并进行常规检查;
3、 不带爱犬进入小区人群密集的区域;
4、 遛狗使用牵引带,尤其是有伤人等不良记录的犬只,外出时尽量避免近距离接触老人、孩子、孕妇等人群,不影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5、 不让爱犬在公共区域随地大小便,如有排泄物,请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理;
6、深夜、清晨避免因爱犬叫影响他人生活,保持睦邻友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白龙潭派出所
发布: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新闻宣传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