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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标价领养猫网上收养宠物反被骗4省7名

发表于:2024-11-14 17:49:02 来源:宏馨资讯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见习记者 刘娟/文图

(资料图 来源pixabay)

“以领养代替买卖”是近年被认可且推广的一种养宠理念。然而,郑州姑娘小周在微博求领养猫时,却被网友骗走300元,为防止更多人上当。她自被骗后,在网上发布提醒信息,防止其他人上当,结果却发现,除自己外,该网友的“套路”还让4省的6名网友“中招”。今天(4月17日),小周等7名“中招”网友在微信组建维权群,并向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讲述了他们的被骗经历,以提醒广大网友警惕此类骗术,切莫上当受骗。

女大学生网上收养猫

猫没见到,反被骗走300元

小周是郑州一所大学的在校生,很喜欢猫。今年2月,她准备领养一只猫,但周围没有相关资源,便在微博上发帖寻找。

2月18日上午,小周在微博上收到一条私信,对方昵称为“小董在干嘛”,微博认证信息显示为女,24岁,河南人。对方称,自己养了一只猫,但母亲十分反对,想卖掉,开价700元。小周没有多想,与对方互加微信,并提出,希望通过二手交易平台交易,并见面交接猫。但是,“小董在干嘛”不愿意,并解释,自己曾在二手交易平台上被人骗过,见面交易时财物两空,“她”希望小周通过微博直接转账,先付300元定金,“她”收款后,会通过托运的方式,把猫交给小周,小周收到猫后,再付余款。

见对方言辞诚恳,且考虑到金额不大,小周答应下来。2月19日,她通过微博转账300元给“小董在干嘛”。没想到,对方收款后,一改之前的热情态度,变得爱答不理,到2月20日上午,对方索性不再理会她。此后,小周多次通过微博及微信语音等方式联系“小董在干嘛”,对方始终不予理会。这下,小周意识到被骗,向居住地所在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涉案金额较小,警方未予立案。

微博上提醒卖家粉丝

意外联系到6名受骗网友

事后,小周因担心其他宠物爱好者和她一样落入网络陷阱,想到一个办法:一有时间就盯住“小董在干嘛”的微博粉丝。一旦发现“她”有除僵尸粉以外的新粉丝,就通过微博私信联系对方,提醒对方不要轻信“小董在干嘛”的“宠物收养陷阱”,不要与对方有资金往来,以防上当受骗。

截至4月17日,小周通过这个方法提醒了多名网友,但遗憾的是,其中4人已“中招”,同时,他们提供线索了“小董在干嘛”在“闲鱼”二手交易平台上的账户——“tb483214419”,此人“闲鱼”账户下,有两条买家评论,内容均是在交宠物交易过程中,被其所骗。

4月17日上午,小周通过微博及闲鱼网与6名有共同被骗经历的网友取得联系,并在微信上组建了一个维权群。

当天下午,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成功与小周等7人取得联系,经采访、梳理了解到,小周等7名网友中,有3人居住在河南郑州,其他4人分别居住在山东、湖北、四川。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信息显示,他们被骗的时间在2018年11月至今年4月间,其中6人被骗钱款共计3499元,另一人被骗走两只暹罗猫。

“套路”主要有3种

宠物卖家、买家均“中招”

通过小周等受骗买家的讲述,记者发现,根据交易平台和方式的不同,小周等7人遭遇的“套路”分为3种:在微博上的受骗者与小周的被骗经历如出一辙,就连开场白都是一模一样——他们在网上发布带有收养宠物意向的消息后,“小董在干嘛”私信联系他们,自称因家人反对养宠物要送养,并索要费用;而在闲鱼上,“tb483214419”发布出售自养宠物犬的信息,受骗者看到信息后,与对方联系购买,结果被骗;被骗走暹罗猫的网友遭遇的则是另一种“套路”,她是郑州某高校学生,2018年11月,家中暹罗猫产下5只小猫满月,她为了筹钱换猫粮,将其中两只放在闲鱼网上出售,不料,被对方“盯”上,然而,对方通过“滴滴”接走猫后,拒绝付款,后竟然在自己的闲鱼账号中发布出售暹罗猫的信息。

除小周外,已有3人向居住地所在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涉案金额小未达到立案标准等原因,警方均未立案。

4月17日下午,记者尝试通过微博及与双方交易时“小董在干嘛”留下的两个手机号码与对方联系,其中一个手机号码已是空号,另一个手机号码已停机,截至发稿时微博上也未收到对方任何回复。

【律师说法】

这种行为属于电信网络诈骗

受骗者可“组团”向警方报案

小周等人的经历是否算是遭遇电信网络诈骗?针对这种涉案金额小且跨地区的“维权”,他们该怎么做?为此,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咨询了河南见素律师事务所李晓东律师。

在了解基本情况后,李律师表示,电信网络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并非单独罪名。一般情况下,通过手机、网络、基站等网络方式,针对不特定人群实施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一般定性为电信网络诈骗。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电信网络诈骗的立案标准低于普通诈骗案件,入罪金额为3000元,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违法所得金额达到3000元,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小周等7人的遭遇属于电信网络诈骗,且达到立案标准,小周等人可以通过刑事立案追回经济损失,并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而且,刑事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因此,李律师建议,小周等人可以统一向其中一人的居住地所在公安机关报案,其他被害人通过书写报案材料并提交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由其中一位被害人一并报案。

目前,小周等7人表示,会接受李晓东律师的建议,准备相关材料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该事件的后续情况,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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