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西路里养狗的多吗在鄂州最高罚款200
如今
鄂州市的大街小巷
总能看到“铲屎官”们
遛狗狗的身影
但“铲屎官”们要小心了!
今后这些事项不注意
可能要面临上万元的罚款!
为认真贯彻落实《鄂州市养犬管理办法》,积极推动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确保养犬管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我市将按照“禁限结合、严格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养犬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将城区养犬管理工作纳入社会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从6月1日开始,我市将采取定点与流动办证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开展《养犬登记证》办理工作,进一步倡导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
“铲屎官”注意啦!
这些重点要记住!
1、养犬登记办证范围
依据《鄂州市养犬管理办法》,限养区内必须持证养犬,目前鄂州市限养区为:主城区。具体范围:东至鄂黄长江大桥连接线、南到葛山大道、西迄新港至新河铁路桥沿原武黄铁路线至万家湾一线、北抵长江。
2、养犬登记办证点
3、个人养犬登记办证流程
1、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护照)、养犬地点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凭证(《动物免疫证明》,境外进口的犬只须提交《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携犬到养犬登记办证点领取并如实填写《个人养犬登记表》,现场签订《养犬安全责任书》。
2、无犬只免疫凭证的当场进行免疫接种并发放《动物免疫证明》。
3、登记办证点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及犬只品种、免疫情况进行核验后当场办理登记并发放犬牌。
4、公安机关为登记犬只集中办理《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一年),每周五分发至各登记办证点,并通知养犬申请人到登记办证点领取。
4、单位养犬登记办证流程
1、申请养犬单位持单位代码证明或者营业执照、犬只免疫凭证(《动物免疫证明》,境外进口的犬只须提交《入境检验检疫证明》)、饲养犬只的地点和犬笼、犬舍等管理设施以及单位出具的犬只用途、种类、数量的书面证明、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专职驯养人员名单、护卫区域的书面说明及图示,携犬到养犬登记办证点领取并如实填写《单位养犬登记表》。
2、无犬只免疫凭证的当场进行免疫接种并发放《动物免疫证明》。
3、登记办证点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及犬只品种、免疫情况进行核验后当场办理登记并发放犬牌。
4、公安机关为登记犬只集中办理《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一年),每周五分发至各登记办证点,并通知养犬申请单位到登记办证点领取。
5、办理养犬变更
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因地点和地址变化,需变更养犬地址,应当在变更地址后30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到养犬登记办证点办理变更登记,更换新的《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6、《养犬登记证》的年度审验
《养犬登记证》到期后30内,养犬单位和个人需到登记办证点对《养犬登记证》进行审验。审验时养犬单位和个人需提交下列资料:1、有效的《养犬登记证》;2、有效的《犬类免疫证》及免疫记录。
7、《养犬登记证》的注销
经批准饲养的犬只死亡、失踪的,必须持《养犬登记证》到登记办证点办理注销手续。犬只死亡、失踪后《养犬登记证》未注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再养犬。
8、收费事项说明
1、办理养犬登记的,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
2、犬只免疫接种费用属于宠物诊疗机构依法正常经营的收费项目,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宠物诊疗机构负责解释。
9、哪些人、单位可以养犬?能养几只?
具有合法身份证明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以养犬,科研、医疗卫生、重要仓储企业和动物园等单位因特殊管理需要的可以养犬。
限养区内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但禁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单位养犬可根据工作需要。
10、违反了《鄂州市养犬管理办法》如何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在限制养犬范围内, 无养犬登记证养犬的 ,由登记实施单位给予批评教育, 拒不改正的 ,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对 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 罚款,对 个人处以200元以下 罚款;符合养犬条件的,限期办理养犬登记手续,不符合养犬条件的,限期自行处理犬只。逾期仍未办理养犬登记手续或自行处理犬只的,该犬只视为野犬,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二)转借、冒用、涂改养犬登记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 伪造、买卖养犬登记证 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 1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三)单位或者个人未按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处理染疫犬只及其排泄物、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犬只尸体以及其他有关污染物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动物防疫法》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四)个人所养犬只 未在其住所内饲养、单位所养犬只未栓养或者圈养 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 个人处以200元以下 罚款、对 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 罚款;
(五)饲养犬只 污染环境的 ,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养犬人予以清理或者清除,可以并处 警告、10元以上200元以下 罚款;
(六)违反规定携带大型犬、烈性犬进入公共场所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每犬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每犬200元以下罚款;
(七)饲养犬只,因噪音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对养犬人处以警告;警告后仍未改正或者 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八)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九)违法养犬或者拒绝、阻挠捕杀违法犬,造成 咬伤他人或者导致人群中发生狂犬病的 ,除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外,由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 处5000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 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从事犬类交易、养殖、举办大型犬类展览或开办为犬类动物服务的商店和医院等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等依据各自职权依法予以处罚。
文明养狗
不管是对狗狗
还是对自己、对他人
都有好处
大家说对吗?
(来源:云上鄂州、鄂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