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不给狗看病不给未登记犬只看病值得商榷
发表于:2024-08-13 12:08:44
来源:宏馨资讯
日前,《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审议。其中新增“未按规定申请养犬登记的,将对个人处每只犬二千元罚款”“为犬只诊疗、美容、培训等活动的经营场所,不得为未登记的犬只提供服务”等条款引起讨论。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狗的人越来越多,可是,也由此产生了很多问题,比如,不依法和不文明养犬现象增多,犬只伤人事故时有发生,流浪狗问题,等等。养犬登记是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化与制度化的重要手段,从文明养犬的角度来看,确实应该推广。
可是,“不得为未登记的犬只提供诊疗等服务”的条款,看似能提高养犬登记率,但在实施过程中,却未必能落到实处。一是因为宠物医院、宠物美容院等经营机构为了多做生意,不见得会配合;二是犬只明明有病却不让诊治,虽说草案稿提出了“犬只需要紧急救治,可先诊疗”等作为补充,但仍欠妥;三是不利于流浪狗的领养。不少流浪狗都是被爱心人士送入医院进行基本检查和治疗后再寻求领养对象,如果非要登记后才能进行这一步,会增加流浪狗被领养的难度。而且,如果是有传染病的流浪狗得不到及时救治,还会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危害。
养犬管理涉及各方利益,既要尊重养犬市民的需求,减少对周边人群的影响,还要考虑可行性。条例还在审议期间,建议多听取各方意见,审慎决策,让养犬管理条例获得最大共识。
(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