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地区领养猫行唐县司法局真情帮教解难题
今年以来,行唐县司法局认真落实省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会议精神,以“三创四建”活动的开展为契机,以诚心诚意的工作方法,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行唐县某村李某,男,2002年8月1日生。2019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在河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至2020年1月刑满到期。行唐县司法局在接到其即将刑满释放的通知后,社区矫正科工作人员与乡司法所长一起到其户籍地家中了解情况后得知:李某原籍四川,其父母在2008年汶川大震中身亡,后被现在的养父母收养。但李某从小生性顽劣,不务正业,不服管教,且屡教不改,最后走上犯罪的道路。其养父母一气之下决定与其断绝养父(母)子关系,不再与他有任何来往。司法局工作人员在多次和其养父母做工作未果后,便说服村干部。最后由司法局、乡司法所、村干部一同到狱中无缝衔接将其接回。
2020年春节将至,李某虽被刑满释放,但其处境困难,其养父母不认,举目无亲,无家可归;又身无分文,为使其不至于流落街头,司法局工作人员急李某之所急,认真落实安置帮教政策措施,多方联系企业,经过不懈努力,终于联系到一家民营企业为其提供一个工作岗位,该企业管吃住,又有工资报酬,司法局工作人员的一颗悬着的心终于落下了地。工作人员又为其购买了被褥铺盖、衣服等日常生活日品,并建立了安置帮教档案。春节前,为李某购买了新衣服,又带米面油前去慰问,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
疫情期间,李某心态平稳,平时负责本企业杂务,企业复工后工作积极,自觉对自己要求严格,总体表现不错。期间,李某曾多次给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工作人员打电话,表示一定要珍惜这次工作机会,决不辜负司法局工作人员的希望,告别过去,遵纪守法,规规矩矩重新做人,依靠自己的双手立足社会,实现顺利回归,同时也多次表达了对司法局工作人员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