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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为:无电梯的房屋50元/㎡,有电梯的房屋80元/㎡!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调整!无电梯房屋50元/㎡,有电梯房屋80元/㎡!
7月1日,扬州市住建局和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我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
调整后的交存标准为:无电梯的房屋50元/㎡,有电梯的房屋80元/㎡,非住宅交存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执行时间为:2020年8月1日起新办理预(销)售许可(备案)的建设项目,按本通知调整后的交存标准执行。
目前,扬州市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交标准为:无电梯30元/㎡,有电梯45元/㎡。
新标准相较于原标准,无电梯房屋上涨15元/㎡,有电梯房屋上涨35元/㎡。
以100㎡的电梯房屋为例,购买8月1日后领销许的房子,将要多花3500元。
2、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示意图/图源图虫创意
3、什么情况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需维修、更新和改造时,可以申请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使用时,应当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程序如下:
如已缴存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如已缴存公有住房售后维修资金的房屋,由于公有住房售后维修资金属于原售房单位所有,因此,在需要使用公有住房售后维修资金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维修时,经售房单位同意后,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信息来源:扬州住建局、中国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