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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兰生活小常识大全失独家人一定要学习掌握

发表于:2024-05-06 12:21:34 来源:宏馨资讯

刘宝是失独老人,老伴去年六月去世;老伴去世不到百天娘家三个侄子、侄女拿着一份十年前的遗嘱要求继承房子,刘宝老人不同意他们对薄公堂,失独老人花钱请律师输了官司伤了感情,他呼吁--

失独家人一定要学习掌握一些法律知识,保护好自己财产

刘宝今年72岁,是一个视力残疾老人,他与老伴王兰于1976年登记结婚,唯一的孩子在2008年去世,老两口成为失独家庭。

刘宝、王兰夫妇失独不失爱,他们退休后经常参加一些爱心志愿活动。

2019年6月,王兰被过往车辆撞伤抢救无效死亡,留下了视力残疾的老伴。

王兰去世百天之际,其娘家侄子、侄女找到刘宝提出要求:刘宝、王兰夫妇名下的两套房子应该归属他们一套,刘宝当即拒绝了三个晚辈的要求,2020年4月,王兰的三个娘家侄子、侄女一纸诉状将刘宝告上法院。

失独老人当着法官的面撕毁判决书

刘宝是文革前中学生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当年响应号召上山下乡后返城到北方某省会城市工作,一直到退休。

按照刘宝自己的话说:他的性格受父母的影响就是懦弱胆小怕事,一辈子都是这样不争不抢,随遇而安。

他和老伴唯一的爱子因病去世后,他为人处事变得更加小心谨慎,说话声音不大、不笑不说话,在当地很多爱心志愿者活动中经常看到他身着马甲拍照片的身影。

孩子离开后他和老伴成为失独家庭两人相依为命、互相照顾,不愿出门的老伴经常被刘宝劝导着参加一些失独家庭爱心活动。

如果没有去年7月那场意外事故,他和老伴的生活还是那样平安无事,还会那样与世无争。

老伴被肇事车辆撞伤死亡,刘宝陷入悲痛和思念之中,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在老伴去世不到百天时候老伴哥哥的三个孩子找上门来,说姑姑(王兰)有生前遗嘱要他们继承刘宝、王兰的房产,当即遭到刘宝的拒绝。

今年四月,王兰娘家三个孩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王兰名下的房产一处(市值30万元),案件受理费由刘宝承担。

刘宝成接到法院诉讼通知后彻夜难眠、欲哭无泪,中年丧子、晚年丧妻,现在又被三个晚辈告上法院,他自己连死的心都有了。

在亲朋好友的劝导下,在好心人的推荐下,他面对现实花了1万多元前聘请了律师做好打官司的准备。

聘请的律师给刘宝提供了法律专业咨询服务,并帮助他起草了代理词。

代理律师表示:开庭前仔细看了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了解,他认为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如下:一对“遗嘱”真实性有异议;二、假使遗嘱是真的,也应为无效遗嘱;律师认为三个原告并非法定继承人,王兰的意思表示是遗赠并非遗嘱,三个原告在做出接受遗赠的表示时已超过两个月的法定时效。

刘宝对于花钱聘请这位律师写的这份代理词有不同意见,他自己手写了一份“我的答辩状”,后因代理律师劝导没有提供给人民法院,后来法官埋怨刘宝为何不把自己的“答辩状”提供给法庭,让法官更多地了解案情。

今年因为疫情的原因,该起案件从今年4月立案、开庭到11月下发判决书,刘宝是在焦急、矛盾、期盼中度过的,对于这起继承纠纷一案,刘宝信心满满、花钱聘请的律师也表示信心十足。

今年11月初,当地人民法院通知刘宝去法院领取判决书,信心满满的刘宝遭到沉重打击:

当地人民法院判决刘宝、王兰名下的两套房子有一套归三个娘家侄子、侄女共同所有,案件受理费5800元,刘宝承担2900元。

刘宝不敢相信这是现实,平日老实巴交、说话都不敢大声的刘宝当着法官面撕毁了这份判决书。

人民法院: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这份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本案中被继承人王兰生前留下自书遗嘱,签名、标明年、月、日,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求,该遗嘱合法有效。

庭审中刘宝辩称该遗嘱系伪造,但其未举示证据证明其主张,且明确拒绝对该遗嘱的申请鉴定,故对刘宝的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关于刘宝辩称遗嘱内容不明确,无法确定受遗赠人的身份的意见,考虑到王兰的文化程度及语言习惯等方面,该遗嘱虽然字迹潦草,但从遗嘱的表述能够反映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对刘宝的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王兰遗嘱中提到的两处房产,均系王兰与刘宝的夫妻共同财产,王兰有权处分其在两处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即两处房产王兰各享有一半的份额,但考虑到王兰对法律常识的了解,结合其立遗嘱时的意思表示,对王兰将一处房产遗赠给娘家四个晚辈本院予以支持。

刘宝起初对于这份盖有人民法院公章的民事判决书表示愤怒和不解,他在有效的上诉期内又多次走访多位律师和亲朋好友,他把大家的想法和建议逐条记录在纸上认真研究分析,最后他决定放弃上诉机会,服从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律师看法:遗赠与遗嘱继承有相似也有区别

黑龙江鼎誉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仁东结合本案谈了自己的看法。

现实生活中,一些老人考虑到亲情等多方面因素,时常希望将自己财产在身后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其他人,但因其未能准确区分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分,单纯以立遗嘱的方式处分财产,却忽略了遗赠需要受遗赠人需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后两个月内做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导致遗赠无效或产生了不必要的遗产纠纷。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与遗赠的主要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1、主体不同。遗嘱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或是数人(都属于公民);后者的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不限于公民)。

2、主体承担的义务不同。遗嘱的继承人不仅有权继承遗产,而且还要负责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受遗赠人一般不需要承担清偿遗赠人债务的义务,但受遗赠人须在遗赠人的税款债务清偿后,才能接受遗赠的财产,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受遗赠人无权接受遗赠,但受遗赠人不负有清偿的责任。

3、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可以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从而取得财产;而受遗赠人则一般不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是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那里取得遗产。

4、作出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遗嘱继承人需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不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表示,如不表示,视为放放弃接受遗赠。费用是不要的。如果公证的要交很少的费用。

一个失独老人的心声

失独老人刘宝现在平静了很多,作为一个热心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的老人他想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提醒失独家庭:

失独家人没有孩子继承遗产,有的亲戚朋友就想方设法想得到这些遗产,所以失独家人一定要学习掌握一些法律知识,保护好自己的财产。

我和老伴结婚四十多年,她去世以后,她的侄子、侄女不知道从哪里弄来一个遗嘱,要求继承我的一半房产,我虽然走了法律程序,但是找的这个律师啥也不是结果败诉,几十万的房产丢了。

本来这件事情可以通过庭前调解、庭审调解方式来解决,可是因为自己不懂法、不了解法律常识而没有抓住机会,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最后经过法院判决连司法救济的机会都没有了。

这个教训让人刻骨铭心,我是遇到事不知道怎么办,有病乱投医,结果被人算计了过分相信自己花钱请的律师了。

现在希望同命人都能学习掌握一些法律知识,睁大眼睛,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不要上当受骗。

在此,刘宝呼吁失独家庭的家人们:一要自己了解一下法律常识,不能按照自己想法打官司;二是请一个认真负责有良知的律师研究案件,做到心中有数;三是做好夫妻共同财产保障,互相信任,有事多沟通交流,一方走后不给另一方留下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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