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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理财太崩溃了上海一男子帮朋友理财亏

发表于:2024-04-26 09:29:37 来源:宏馨资讯

“95万,怎么会亏得一文不剩!”

“投资有风险,市场行情不好,这也没办法,盈亏自负,我亏得更多!”

“不行,你得赔给我,那是我所有积蓄了!”

“那不可能,盈亏自负,赚的时候你怎么没话说,亏的时候就找我背锅了。”

两年前,小楠拜托好友小东帮忙“理财”,没想到全亏了,小楠要小东赔偿,闹上了法院。

法院最后居然还支持了小楠的请求?这到底怎么回事?

小东和小楠相识于一个理财交流线下聚会。小楠被小东独特的理财观点和言谈所吸引,小东在讲述自己投资策略时,深入浅出,很会剖析市场趋势。

在小东的启发下,小楠的投资眼界逐渐开阔,两人也慢慢成为了好友,小楠时常听小东分享他的理财经验和投资见解。

后来,小楠对小东的理财能力越发崇拜,甚至有些盲目信任。小楠总央求带他飞、帮忙理财,后来小东总算答应了,小楠毫不犹豫地将95万元转给小东,口头委托他帮忙理财。

这笔钱是小楠所有的积蓄,但他坚信,交给小东打理绝对不会错。

小东说将这笔钱用自己名字开了个海外账户,用于境外外汇和黄金投资了,这种新鲜的投资方式让小楠感到很陌生,但他深信小东的实力和经验,因此也没有深入过问更多投资细节。

小东也没让小楠失望,短短两年,这笔投资收益还不少,小东累计给小楠转了20.9万元的理财收益,小楠自然对小东感恩戴德。

后来估计小东越来越大胆,玩起来还加杠杆。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市场行情一变,小楠的投资账户爆仓了,95万最后居然分文不剩!

除去前面小东支付的20万多收益,小楠一共亏损了74万余元!

血汗钱亏这么多,小楠不干了,他要小东赔偿,因为这笔钱完全是小东打理的,现在全亏了小东不可能没有责任。

小东也觉得自己很冤,你信任我,自己把钱全给我打理,盈亏自负,怎么盈的时候你就拿收益,亏了就要我补,这不合理啊。

最后法院会怎么判呢?

首先,小东和小楠虽然没有签书面协议,但小楠把钱转给小东打理,小东也实际上帮小楠理财了,双方构成了民间委托理财的法律关系。

但是,小东将小楠的钱从事外汇买卖交易,然后在境外平台投资黄金产品,是没有办理外汇登记或备案的,也没有通过有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交易。(依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三十条)

这个做法,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双方口头达成的委托理财合同无效。

那合同无效后有什么后果呢?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所以,关键要看小楠和小东双方的过错程度了。

小东直接控制使用小楠的钱,盈亏都是基于小东的操作,而且小东没有按照外汇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登记或备案,也没有通过境内有资质的机构去投资,因此对小楠的资金亏损,小东是有较大过错的。

但是,小楠也有过错。小楠作为成年人,对投资细节不过问,对投资是否违法也不去了解清楚,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因此也有一定过错。

最后,法院酌定,小东与小楠分别按照70%和30%的比例承担责任,也就是小东要赔偿小楠74*70%=51.8万余元的投资损失。

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个案子因为涉及违法的外汇交易,所以才被认定为合同无效,继而小东才要承担大部分的过错责任。如果合同有效,那么一般情况下,委托理财的损失,是由委托人自担的!

有网友评论说:“真是错有错着了,小楠也是幸运,还能拿回70%的损失。”

也有网友说:“这个小东也太大胆,拿着小楠的钱亏得一分不剩,活该他赔偿人家。”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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