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被骗北京被理财公司骗了100万之后他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安然
受害人王某被一家理财公司诈骗人民币100万元之后,涉嫌诈骗的理财公司被立案侦查,但这笔钱何时能回到自家账户,还遥遥无期。急于拿回这笔钱的王某,于是第二次受害了——“能人”贾某和甄某站了出来,要求他支付6万元“活动费”,就可以把钱给他追回来。通州法院11月14日发布消息,这二位“能人”因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1年零4个月。
王某是在2021年开始“病急乱投医”的。此前他的100万迟迟要不回来,于是他希望在自己的朋友圈子中寻找“人脉广”的,再借“人脉广”好友的面子“组饭局”,迂回前进,寻找能为他找回被骗款项的能人。历经千辛万苦,他终于找到了这种人:贾某和甄某。搭上关系后,王某前后两次约饭局,与这两人详谈如何追回被骗款及所需具体费用。
饭局中,贾某、甄某自称关系硬,认识不少领导,他们的亲戚也都是有头有脸的人物,有路子能追回款项,但需要王某事前支付费用人民币6万元,如若追款失败则退款人民币4万元。在二被告人一唱一和的忽悠下,王某逐渐放下戒心,相信了二人的“实力”,于是按对方要求,取出现金6万元,交予贾某。
这些操作,当然无法追回被骗款。贾某、甄某未能按承诺办事,也不向王某退还费用。王某于2021年11月7日向派出所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得知,除王某外,贾某还以谎称有关系找工作、办北京户口等类似方式,骗取被害人李某某、张某某钱款,三被害人共计损失人民币86万元。
今年10月12日,通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贾某、甄某诈骗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通州法院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甄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