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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时期辽东军政管理体系是如何转变的

发表于:2023-12-19 11:35:22 来源:宏馨资讯

明朝时期,辽东军政管理体系是如何转变的?

明朝时期,辽东军政管理体系发生了转变,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了相关内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辽东都司作为明政府防御北方游牧政权和部落南下的军事指挥机构,其职权在明初洪武、永乐年间就发生了转变,从单纯的防御草原民族南下入侵防线的前沿,逐步转变为兼理地方军政、民政事务的管理机构。由单一的军事机关逐渐向军民行政合一的行政机关转变。后又随着行政机构的变化出现了职权逐步分离、削弱的情况。

2辽东各项的民政权力划拨到了山东相关机构

对于山东带管、分管辽东,不仅仅体现在户部山东清吏司上,刑部山东清吏司亦遵从此例。说明在洪武晚期关于辽东各项的民政权力在不同程度上的划拨到了山东相关机构来执行,它民政管理权的税收、人口等主要方面被分离了出来。虽然在《明实录》《大明会典》中有诸多关于山东布政司等机构带管辽东都司的记载,但这并不能掩盖辽东都司本质上是一个军事管理及机构,山东布政司等民事管理机构代管的不过是辽东都司治下的民事工作,而辽东地区的民事工作并非主要工作。根据上一部分对辽东地区人口的推算,辽东都司所掌握的军户、军屯等占据辽东地区的绝大部分,这些都是山东布政司等机构无法涉及到的。所以在洪武晚期至永乐年间,辽东都司民事管理权虽然被分离,但其仍然是一个独立的行政区划由辽东都司进行管理。

结语

从明初辽东都司职权变迁的过程可以看出,明代的都司,特别是边疆都司是一个完整的地理单元,拥有兼理民政管理机构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个别边疆都司本身就兼具着许多内地都司不具备的、体现民政管理机构特性的权力,辽东都司作为边疆都司的典型代表就证明了这一点。

同时辽东管理机构的变化体现了明中央政府对无民政管理机构地区进行统治的一个方法,即先由都司兼理,在逐渐将其划拨给就近的民政管理机构进行带管。这一方式从历史的整体上看也很有可能形成于元末朱元璋在接手地方管理时所积累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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